作为卖方在合同中表达其尽最大努力为 MIW/DSBE 提供有意义且具有代表性的机会的基准,我们制定了以下参与范围。这些参与范围代表了在招揽和选择 M/W/DSBE 时不存在歧视的情况下,通过卖方尽最大努力在本合同中合理实现的 MBE、WBE 和 DSBE 参与百分比。为了最大限度地为尽可能多的企业提供机会,获得两个或多个类别认证(例如 MBE 和 WBE 和 DSBE 或 WBE 和 DSBE)的公司将仅被记入一个参与范围,即 MBE 或 WBE 或 DSBE。该公司不会被记入多个类别。这些范围基于对合同规模和范围以及 MBE、WBE 和 DSBE 履行合同各项要素的可用性等因素的分析: